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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竟荒唐以绑架造势

  发布时间:2010-10-25 15:56:04


    被告人刘朋因看不惯某些社会现象,为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竟然绑架他人。10月25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刘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晚21时许,被告人刘朋因看不惯某些社会现象,为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洼刘村左右间超市内顾客较少之际,在查看该超市内部结构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以打劫为由劫持该超市内女收银员金丽萍作为人质,并要求与最高领导对话,企图制造社会影响。后在警方的劝导下,被告人刘朋放弃继续挟持人质,被害人金丽萍被成功解救。后经劝导下,被告人刘朋放弃自杀念头交出所示水果刀,被警方带出左右间超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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