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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不育 丈夫起诉离婚索要 “父权”

  发布时间:2010-10-25 11:15:35


    由于妻子婚前隐瞒了不能生育的事实,致使结婚多年丈夫一直没能享受到做父亲的权利,夫妻感情日渐淡薄,于是丈夫遂到法院起诉离婚。10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大强与小娟是一对夫妻,2005年1月经人介绍双方认识,并与同年9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结婚。让正享受着新婚幸福的大强没想到的是,结婚当天新婚妻子小娟却告诉他不能生育。妻子婚前的隐瞒让大强觉得小娟已经违反了组成婚姻的诚实条件,但是婚姻既已成事实,大强只好默默忍受和等待。

    婚后的几年,夫妻俩的生活过的并不如意,小娟一直没有告诉大强她的真实病情和不能生育的真实原因,尽管一直在吃药,但依旧没有好转的迹象。妻子的隐瞒让大强越来越不能忍受,并且多次托人给小娟介绍的工作,小娟总是毫无原因的辞职,由此两人积怨愈深,夫妻感情日渐淡薄。

    2009年4月,大强提出协议离婚,小娟先是同意接着又反悔,反复多次,两人一直没能离婚,而是过起了分居生活。眼见夫妻生活无法再过下去,于是大强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大强认为妻子小娟刻意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致使自己多年来不能享受到做父亲的权利,也没能体会到夫妻间关爱和家庭的幸福,于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大强提出离婚,被告小娟同意离婚,并根据两人的意愿对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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