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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放审判活动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0-10-21 15:51:47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阳光审判,近期,登封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开放审判活动的规定》。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是依法扩大公开审理范围。对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在开庭前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同时,还要在本院公告栏张贴或通过电子屏幕和本院网站公布。

    三是依法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在开庭3日前,通过登封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公布上述案件信息。对巡回审理的案件,要在开庭前在巡回审理地公共场所张贴开庭公告。

    四是依法扩大旁听庭审范围,方便公民自由旁听。除精神病人、酗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等,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适用于公开审理案件的自由旁听。

    五是深化“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加法院工作透明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为公众开放、开辟了一个让社会各界了解审判工作的便利渠道,增加了审判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法院开放日”活动必须履行四项程序:一是举行法院升旗仪式,每个开放日上午8时30分,全体干警与特邀嘉宾共同举行升旗仪式,彰显全体干警努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二是参观法院开放场所,在法院引导员的引导下,社会公众参观法院立案大厅、文化墙、活动中心、审判法庭、计算机机房、法官书画摄影展、文化长廊、院党组会议室、审判委员会会议室、院领导和法官办公室等开放场所,“零距离”体验法院的办公场所和审判工作。三是旁听案件开庭及宣判,通过旁听典型案例额审理过程,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需要。四是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法院工作改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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