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脱贫致富,三农民竟然虚构经营实体,联手骗取银行贷款,结果适得其反。10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玉安、王峰海和刘水娃有期徒刑各七年,并分处罚金6万元。
周玉安、王峰海和刘水娃均系登封市颍阳镇农民。2009年5月的一天,三人在一起商量如何脱贫致富的问题时,最终决定先从银行骗取贷款后,再创业致富。经过精心筹备,同年6月,周玉安、王峰海和刘水娃分别用他人的服装店、日化门市和电器门市,冒充为他们分别经营的实体,并编造扩大经营的虚假理由,以“三户联保小额贷款”的方式,向当地邮政银行诈骗贷款15万元后逃匿。案发后,三人将赃款全部退还给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玉安、王峰海和刘水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但鉴于三被告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