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醉酒后打的回家,因为被拒载,恼怒之下,竟然迁怒于路边的超市,对超市内的物品进行打砸,最终被民警用催泪瓦斯制服。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九个月。
胡某和妻子原是是来郑州打工的一对农民,2010年5月24日,胡某与朋友吃饭后,由于喝醉了酒,于是胡某就准备打的回家。在郑州市金水区徐寨村一超市门口,胡某看见几名出租车司机在门口打牌,于是便向其中一位司机说要打车,但是几名司机忙着打牌,对胡某不理不睬,一气之下,喝醉酒的胡某索性将牌桌掀翻。
掀翻牌桌后胡某觉得还不解气,于是进入路边刘先生所开的烟酒超市内,先是对刘先生进行无故殴打,然后用煤气罐将刘先生店内的玻璃柜及电话机等物品砸毁,接着又用一瓶康师傅矿泉水将店内的海尔冰柜的玻璃门砸碎,之后刘先生报警,民警到来后,经过劝阻胡某离开。
两个小时之后,胡某再次返回该超市,继续进行打砸,先是将店内的食品仍到马路上,接着将摆在门口的200多瓶奥克啤酒摔碎,将冰柜和电动车推倒,又用固定伞的铁托乱砸店内的物品。刘先生只得再次报警,民警到达后,见胡某情绪很激动,一时难以劝阻,于是便用催泪瓦斯将其制服,随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被砸坏的冰柜、电话机等物品价值人民币两千多元。针对胡某的行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饮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