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提款机发生故障,取款人弃卡离开找人帮忙时,一农民借机使用取款人的银行卡,取出巨款后交由妻子保存。其妻明知这笔巨款来路不正,仍然用于家庭消费,结果夫妻俩双双“收获”刑罚。10月18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爱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李华则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2000元。
今年24岁的何爱民,是登封市大金店镇的一位农民。2009年6月26日下午,他到本镇农业银行一台自动提款机前取款时,正巧遇到农民张某取完款后,因提款机发生故障导致银行卡难以退出。当张某弃卡离开找人帮忙时,何爱民邪念顿生,于是便使用张某的银行卡,从自动提款机内取出8000元现金后,快速离开现场将该款交由妻子保存。其妻李华明知这笔巨款系丈夫窃取所得,仍然大肆用于家庭消费,购买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何爱民原以为此事做的天衣无缝,但不想一年后还是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其妻亦被牵连其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爱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妻李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赃款已退还受害人,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