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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法院虚心接受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0-10-18 14:34:28


    10月1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规定》,通过七项措施,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主要做法有:

    一是认真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法院工作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以及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其他工作情况。二是高度重视接受人大评议、检查和视察法院工作,成立“联络之家”,主动与人大联系,做好筹备、联络事项;虚心接受人大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三是健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制度,为25名人大常委固定一名院领导作为联系人。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来信及人大交办信访件,严格办理期限,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并答复,确保办理质量。五是适时走访人大代表,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听取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六是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开庭活动,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案件不少于20件。七是拓宽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向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法庭等,不断丰富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形式,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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