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与男朋友生气,赌气之下与网友见面,不幸被网友强奸。2010年9月6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蒋某于2010年3月份通过网络认识赵某,四月份的一天,蒋某与男友因琐事发生矛盾,为吐心中苦水,蒋某应赵某之约来到赵某在郑州市上街区聂寨新村其租房处。双方聊天后,蒋某同意留宿,并和衣睡至赵某床的另一头外侧。赵某熄灯后要蒋某与其睡同一头,蒋某同意后,赵某就用手摸蒋某的身体,遭到蒋某反抗,双方发生争吵,蒋某朝赵某的胸口抓了一下,赵某就用右手掐住蒋某的脖子并掐伤了蒋某,直至蒋某恼怒后,赵某才松了手。6时过后,蒋某起身要走,赵某却抱住蒋某并提出发生一次性关系后才让蒋某走,蒋某为能离开,被迫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月28日,被害人蒋思齐经朋友劝说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精神强制的方式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