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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出台司法拍卖工作细则 切实推进司法拍卖社会化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0-10-15 14:53:17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精神,加强对司法拍卖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司法拍卖的社会化、市场化,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郑州中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细则》,对司法拍卖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

    一是明确了司法拍卖的财产范围。除法律、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外,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进行处理,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二是细化了职责分工。对司法拍卖活动中涉及的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司法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三是规范了操作流程。对司法拍卖的收案、拍卖机构的选择与委托、拍卖的实施、结案、拍卖费用和卷宗管理等司法拍卖的各环节,都做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范。

    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司法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员出席拍卖会现场,对司法拍卖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对法院工作人员和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回避,及上述机构与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细则》的制定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增加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减少和避免司法拍卖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司法拍卖的公正、高效、廉洁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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