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横财,一卖菜者居然将黑手伸向同行,并将盗来的“战利品”转卖给另一位贪图便宜的菜贩,结果偷菜者和买赃者均触犯刑律。10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偷菜者王春奇罚金26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买赃者崔小国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春奇原在登封市一家农贸市场从事开店卖菜生意,由于菜市竞争激烈,加之其经营不善,导致生意萧条。为了“转败为胜”发笔横财,王春奇萌发了盗窃的念头。经过踩点,今年1月29日凌晨4时许,王春奇偷偷从同行菜贩冯某的菜摊上,悄悄盗走4箱黄瓜、7包蒜苔,并低价将这些蔬菜卖给了在另一家卖菜的崔小国。崔小国虽然知道这些蔬菜是王春奇盗来的,但为了贪图便宜,仍然“收入囊中”。后经鉴定,这些被盗蔬菜价值共计1340元。王春奇原以为此事做的天衣无缝,不想自己作案时的情景,已被菜市场内设置的监控录像锁定,最终被民警轻易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春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小国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原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