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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芝麻”赔了“西瓜”

  发布时间:2010-10-14 10:45:52


    为图小利进入建筑工地盗窃,事发被捕判处罚金1500元。2009年10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魏某窜至郑州市上街区柏庙村扶贫安置小区建筑工地,跳墙进入工地后趁无人之机,盗窃扣件51个、顶丝6个、拔钩149个、钢管55公斤、环筋26公斤,价值共计969元。现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达人民币96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保中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宣判如下: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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