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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绩效考核 四项措施显著提升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

  发布时间:2010-10-14 09:50:52


    为使绩效考核更好地服务审判、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新郑法院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组织专人对落实绩效考核方案中出现的新问题,广泛征求干警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使之能够更加适应审判和执行工作,能够与上级法院的要求接轨。

    二是坚持工作情况逐月通报和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点评工作的办公例会。通过每月5号的办公例会,各部门分别汇报一个月的工作情况,院领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逐一进行点评,并安排下个月的工作,使各部门在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的同时,准确把握了下一个月的工作重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实行工作逐月通报制度和办公例会制度,也为各部门建立了平时考核督查的档案,从而为年度考核提供了切实依据。

    三是调整绩效考核办的职能,完善了绩效考核、工作情况逐月通报和建立部门与个人业绩档案等考核管理制度,构建“考核办负责绩效考核管理、督查办负责制度落实督查、评查办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三办联动”、三位一体,覆盖法院各项工作的立体化、全方位司法管理模式。

    四是把绩效考核和奖惩挂钩,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去年底,通过考核结果推荐二等功法官1人,三等功法官4人,今年上半年已通过河南省高院和郑州市中院批准并颁发证书。今年,该院仍采取报功、表彰同绩效考核挂钩。

通过上述四项措施,法官积极工作的多了,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参与法院管理和建设的多了,绩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453件,结案3872件,结案率达到了87%,其中执行结案率达到了97%,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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