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吸毒盗窃弟媳财产的崔素君被巩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并处罚金2000元。
崔素君家住巩义市孝义镇南地村,2002年11月6日下午,崔素君趁其弟媳尚淑婷家中无人之机,将其住室投开,盗走金项链、珍珠项链、铂金项链各一条、传呼机一部、存粮折二本(存小麦246公斤),共价值2159元。后将所盗窃物品卖掉,赃物用于吸毒。
法院认为,崔素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处被告人崔素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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