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为售树苗行贿领导 送出回扣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0-10-12 16:19:15


    为顺利销售树苗并从中牟利,苗圃场场主王新“另辟蹊径”,先后两次给领导送回扣款,结果换来刑罚。10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王新在向登封市某镇生态廊道工程销售核桃树苗过程中,为了销售顺利并从中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便私下与该镇负责生态廊道工程的林站站长张林(另案处理)商量后,让对方有意抬高树苗收购价格,从中牟利。同时,王新还先后两次给予张林回扣款共计85245元,作为回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其行贿的情节、方式和造成的后果,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