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共厕所解手,因不交纳5角钱如厕费用,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后,竟挥拳将其打死,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0月12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军营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判令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
现年33岁的王军营,是登封市唐庄乡的一位农民。2009年8月29日下午,他到邻近的卢店镇办事时,因内急便到路旁一公厕方便。但该公厕规定如厕收费5角,而王军营却没有带钱,无奈之下,他便偷偷溜了进去,不想被年逾60岁的管理人员张某发现并向他索要费用。王军营掏不出钱便恳求给个方便,可魏某却说了句:“没钱上什么厕所啊!”闻听此言,王军营感觉受辱,便上去几拳将张某打倒在地,又用脚朝张某头部、腹部猛跺。附近群众见状不妙连忙报警,待救护车赶来时,张某已经气绝身亡。后经司法鉴定,王军营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被害人张某系因冠心病发作而死亡,头面部外伤导致情绪激动是诱发因素。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军营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但鉴于其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之其自愿认罪,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与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宜,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仅仅因为5角钱,结果酿成一人死亡、一人入狱的惊天悲剧。但愿哪些不理智之人,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千万不要随手打人,否则一失手而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