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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强奸8岁幼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0-10-12 10:22:47


    以胁迫、恐吓手段强奸年仅八岁的女童,最终让90后方某换来3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09年9月13日14时30分许,初中生方某在亚星盛世广场看到小女孩吴某(2002年7月出生)在玩耍,以让吴某找石子为由,将其诱骗至上街区登封路聚龙宾馆楼下的地下停车场,将其强奸。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在吴某某的内裤上检出人精斑,是方文渊所留的似然比为1.796*1018。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以胁迫、恐吓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方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方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上街法院判决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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