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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工嫌弃太累 另谋“职业”换来两罪

  发布时间:2010-10-11 16:17:32


    因嫌弃打工太累,女青年王娟居然另谋“职业”,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变压器“挣钱”,结果深陷囹圄。10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今年27岁的王娟,是新密市城关镇甘寨村的一位女村民。2009年9月,由于嫌弃打工赚钱太累,她萌生了另谋“职业”赚钱的念头。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娟结识了无业青年李进和郭学(均另案处理),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干点“大事”挣钱。经过预谋和踩点,本着“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盗窃理念,三人于同年10月20日,驾驶一辆工具车,来到登封市耿庄村一家私营沙厂内,趁着夜色将该厂一台停用的变压器盗走后变卖。时隔两天后,尝到甜头的王娟等3人,又趁黑来到荥阳市贾峪镇一石料厂内,将该厂一台停用的变压器盗走后变卖。同年10月26日,王娟等3人来到伊川县澎婆乡南衙村公路边,将一台正用于抗旱的变压器盗走,不想在途径登封境内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加之其自愿认罪,又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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