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官业务咨询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调动小组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官业务咨询小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郑州中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25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官业务咨询小组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法官业务咨询小组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意见》规定,刑事组召开会议时间调整为每星期一下午,业务庭向审委会办公室报送案件的时间相应提前到星期五上午十一点三十分之前。为提高咨询会议研究案件的质量,《意见》增加规定了“法官业务咨询小组召开会议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知案件承办人到会汇报”的程序,承办人不能到会的,咨询小组可以延期研究该案件,以便小组成员全面准确了解案情。《意见》明确了对咨询小组成员的激励机制,规定“咨询小组成员工作突出的,吸纳进入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在调研培训和外出考察等方面优先考虑”。此外,《意见》还就小组成员参会情况纳入考核的方式、咨询意见提请审委会委员参考的方式等作了规定。
法官业务咨询小组是郑州中院审委会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自2010年5月20日开展工作以来,在控制提交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提高审委会研究案件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法官业务咨询小组的会议制度、运行机制和管理措施,必将更好地促进审委会制度改革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