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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08 11:15:05


    今年以来,新郑法院把人民陪审团工作做为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重要载体和途径,采取四项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全力开展人民陪审团成员的选聘工作。该院采取党组成员带队,各相关业务庭、室参与的办法,深入到全市15个乡镇、市区各局委、学校、企事业单位,宣传人民陪审团选聘工作。并在有关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农村,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宣传人民陪审团制度。由于措施得力,宣传到位,辖区内群众踊跃参与人民陪审团工作,一周之内该市有1万多名群众报名。

    二是设置多道关口,严格审核和把关。邀请居(村)委会、局委、企事单位对报名群众进行初步筛选和把关,筛除掉一些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那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审判事业的人员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拟任人选。然后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陪审团成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确保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所占的比例,将所选任的人民陪审团的成员名单报院政治处进行审定。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团的作用。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为9—13人(单数)组成人民陪审团。今年以来该院已有8件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社会反响很好。

    四是健全人民陪审团评议制度。为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设立专门的旁听专席,为其旁听庭审创造条件。休庭后,由审判长随机指定陪审团团长,并即时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书面意见后,交该案合议庭。人民陪审团评议意见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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