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惠济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王顺利、区政协委员毛华监督执行,顺利执结申请人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下坡杨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杨福庆租赁合同一案,申请人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申请人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下坡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杨福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5月7日,惠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被执行人将其承租的场院、厂房返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不服,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的判决。2010年12月8日,申请人向惠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3月18日,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处张贴公告,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将场院、厂房返还给申请人。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惠济法院特邀请区人大代表王顺利、区政协委员毛华到现场监督指导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