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上十点,大概七八个月大的宝宝(化名)在人的怀里悄然入睡,而在抱他的人身后不足两米的地方,他的外婆面对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局的王昳方副局长的规劝却始终不愿意将宝宝带回自己的家。“他的妈妈一直不开门,现在他的姥姥也不愿意要这个孩子,我们已经尽力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只有把孩子先带回法院了。”将自己的亲生孩子丢给别人,整整八个多小时不管不问,起因竟然只是5.5万元的贷款不想还。
事情得从宝宝的妈妈鲍某从信用社借款开始说起。2008年6月份到2009年6月份,鲍某与信用社签订了4万元的保证借款合同,借款的期限为12个月,用于购车,并且由丈夫杜某提供了保证担保。一年后,借款到期,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几次找到鲍某要求还款,却始终没有结果。随后,信用社将鲍某和杜某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鲍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金4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作出判决的还有鲍某的另一笔贷款,要求她偿还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鲍某还是不予偿还,无奈之下,信用社方面于2010年8月18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水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鲍某和杜某,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然而,他们仍然拒不履行。9月27日上午,金水法院执行局考虑到鲍某还要照顾宝宝,决定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为由将杜某予以司法拘留。
“刚把杜某带上车,鲍某就趁我们不注意将孩子丢到杜某的手里。看到杜某抱不稳孩子,我们这边工作人员急忙上去把孩子抱了过来,就这么一个不注意,鲍某就跑掉了。”金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昳方说起宝宝被丢在法院的经过,显得很是无奈。一方面是让该信用社的一位女职员帮忙照料宝宝,并赶紧买来奶瓶、奶粉等必备物品,另一方面法院的工作人员想尽一切办法跟鲍某进行联系,希望她可以将宝宝带回家。
27日下午5点多,金水法院执行局一行五个工作人员带着宝宝驱车赶到了宝宝的家。敲门后,鲍某在防盗门后看了一眼来人后就关上门不再开门了,大概半个小时以后,鲍某给王昳方副局长打来电话,称自己已经从三楼跳窗逃走了。无奈之下,法院的工作人员只好带着宝宝来到了距离他家不远的姥姥家。“我不认识他,我也不是他姥姥。”第一眼见到法院人员,宝宝的姥姥就连忙往小区外面的广场上跑,边跑边如此强调。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温度也降了下来,可是宝宝的姥姥却始终不愿意将宝宝留下来。直到晚上8点钟左右,法院的工作人员只好决定再将宝宝带回法院,并且在法院对面的宾馆里为宝宝订了一个房间,为他买来了尿片、婴幼儿食品以及换洗的衣服。
“我对你们人性化的执行表示深深的感动,并致以真诚的感谢,我将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法律义务。”9月28日中午,当杜某再次见到宝宝的时候,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杜某与信用社达成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在协议中杜某保证自10月1日起每月还款不少于2000元,并自愿将其母亲名下的一套房改房处置后的价款用于偿还本案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