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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意图诈骗 临时起意实施盗窃

  发布时间:2010-09-29 09:09:53


    2003年11月26日下午,李八斤伙同李麦良(已处理)、“阎”姓男子(在逃)经预谋后,窜至郑州市上街区,由李麦良假扮荥阳三高(现为上街区实验高中)校长,“阎”姓男子假扮学校财务科科长,由李八斤以荥阳三高做高低床为由将被害人苗建锋带到荥阳三高门口,三人骗取被害人苗建锋信任后,要求被害人苗建锋办理一个农业银行的帐户以备结帐,后李八斤随被害人苗建锋在当地农业银行一储蓄所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存折并存入了100元。在被害人苗建锋办理银行卡时,李八斤记住了银行卡的密码。随后,三人将被害人苗建锋约到上街区绿岛茶社签合同。四人在茶社谈话期间,李麦良趁被害人苗建锋不备,将被害人苗建锋的银行卡调包,后李麦良要求被害人苗建锋往其银行卡上存钱以验证有无经济实力。被害人苗建锋出茶社后即在其存折上存入了30 000元。随后,李八斤将被害人苗建锋银行卡上的现金30 100元取走。现赃款被三人挥霍。

    上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八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八斤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八斤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于2010年7月1日判处被李八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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