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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难过户 买卖双方均称自己无过错 中介公司称该房屋不存在不能过户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0-09-27 16:16:01


    通过中介买卖房屋,郑州的王先生以为交了购房定金和中介服务费、过户代办费后就可以顺利的将房子过户。可是在中介保证房屋可以过户的情况下,当王先生和卖方李先生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才被告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感觉自己受到欺骗,王先生气愤之余将李先生和作为中介的郑州某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9月26日上午,金水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原告王先生讲,2010年3月27日,郑州这家中介公司的一位房产经纪人打电话告诉自己说,有一处房产要出售,房主是李先生。看过房产经纪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后,王先生询问该房信息有没有问题,能不能上市交易,房产经纪人向他保证该房屋没有问题,可以过户。很快,王先生、李先生和该中介公司了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同时王先生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向李先生交付购房定金1万元,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11000元,代办过户费500元。随即,王先生跟随李先生的郑州市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被房管局的人告知该房产属于房改房中购买的公有住房,由于李先生及配偶各自拥有一套公有住房,而且两套房产的住房面积均超控,按照有关规定李先生名下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故而,王先生感到李先生是采取欺诈手段让自己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今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属于李先生违约,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对于中介公司,王先生认为他们作为专业的中介公司,未严格审核李先生拟出售房屋的真实信息,向自己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房屋买卖行为的失败,要求该中介公司返还中介服务费11000元和过户代办费500元。

    面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感到自己有些冤枉。“在整个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我一直积极配合。在房管局得知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我也是始料未及的,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士,对一些政策了解的不够。”庭审时,李先生这样说。同时,李先生在无法过户这一情况出现后,根据相关政策准备材料积极进行房改纠错,将自己的另一套住房退回到原单位,并多次与王先生协商希望买卖合同能够顺利进行。如今,这套房产已经具备了过户的条件,不过既然王先生已经表示不愿意购买,李先生表示愿意退回购房定金1万元。

    与李先生的积极配合相比,中介公司却一再辩称,李先生的这套房产并不存在不能过户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欺诈行为。“房屋并不存在不能过户的问题,因为该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就像现在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作为中介公司,我们只是给买卖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的机会,我们的中介费用也是合法合理的收取的。”庭审时,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这样说,她认为有关该房屋的相关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作为中介是无法在房管局进行查询的。同时,该委托代理人称,之所以保管李先生的房产证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原告王先生所说的为了查询能否过户。

    庭审最后,王先生发表自己的调解意见,要求李先生至少交付16000元给自己,对此李先生表示同意。但是,由于中介公司只同意退还过户代办费500元,而不愿意退还全部的中介服务费,故而当庭没有达成最终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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