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小酌一杯本为交流感情,但青年农民任玉堂在劝朋友喝酒遭拒的情况下,居然使用酒杯将朋友扎伤,结果领刑还要赔偿。9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天。
2009年6月24日中午,登封市大冶镇青年农民任玉堂和梁大敏应朋友之约,来到本镇一家鸭脖店内喝酒。其间,年轻气盛的任玉堂多次向梁大敏劝酒,但均遭其拒绝。面对对方的“无情”,任玉堂感觉自己在朋友面前丢足了面子,恼羞成怒之下,他拿起一只“受损伤”的酒杯,狠狠将梁大敏的头部、鼻部扎伤。后经鉴定,梁大敏鼻部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事后,自感罪责难逃的任玉堂,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梁大敏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玉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