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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情夫设下桃色陷阱 诈朋友钱财退赃领刑

  发布时间:2010-09-20 15:22:26


    打工来钱慢,就与情夫想歪招,打起敲诈朋友的注意,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9月2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王枫帆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裴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9岁的王枫帆与45岁的裴红是新郑市人,且同村。俩人在新郑一家企业打工时认识。由于在同一车间工作,年轻力壮的王枫帆,时不时出手帮帮裴红。一来二往,俩人由熟识发展到眉目传情,在一次雨夜加班后,最终突破道德底线,发生性关系。

    尽管努力工作,可是家庭生活的重担,依然改变不了经济紧张的状况。二人每每议及此事,便愤愤不平。终于有一天,裴红提出,在他们认识的人当中,有一个叫杨宝的人很有钱,可以想法在他身上弄些钱。于是,二人便如此这般地商量了一番。

    2010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裴红和王枫帆约来了朋友杨宝。在一家小酒店里,三人推杯换盏,好不亲热。之后,裴红和王枫帆将杨宝送回杨宝的租房内,裴红借酒掩饰,与杨宝打情骂俏,继而与杨宝发生性关系。次日,王枫帆和裴红以此为要挟,威胁被害人杨宝说不给钱就告其强奸,并在王枫帆的租房内对被害人杨宝进行殴打,强迫被害人杨宝写下10000元欠条。后被害人杨宝通过中间人时某付给被告人王枫帆、裴红现金5000元。事后,受害人杨宝越想越不对劲,就报警。案发,被告人王枫帆、裴红落入法网。庭审后,被告人裴红退脏款给受害人杨宝2500元。

    新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枫帆、裴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要挟方法,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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