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一旦没有完全实现自己的意愿,申请执行人就无休止地缠访、闹访,执行员产生了畏难情绪,不愿意接受新的执行案件,尤其是不愿接受一些上访老户的案件,导致执行案件大量积压,信访压力越来越大。
针对上述情况,登封法院执行一庭于经过长期探索,自今年八月始,改变以案号顺序分配案件的方法,试行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员选任制,即按照一定的程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可以承办自己案件的执行员。具体做法,(1)公开执行员信息,将本庭每一个执行员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工作成绩、历年获奖情况等公布于众,供申请执行人参考;(2)申请执行人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执行员的了解,在不违犯法定回避事由的情况下,向庭长提出书面请求;(3)庭长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经过认真阅卷、审查,认为该案件由某执行员承办,确实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就将卷宗移交承办此案的执行员;(4)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签字后,案件报结归档。通过以上措施,既可以增强执行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自信心,也可以形成执行员与申请人的良性互动,缓解执行压力,减少信访隐患。如张某申请执行中岳购物商场七名商户迁出房屋七案,若按正常分案方法,应由七个执行员承办,因该七案属于同类纠纷,迁出难度较大,如果分散处理,不便协调,容易贻误时机,甚至造成结伙信访。申请人张某书面提出让执行员刘书敏一人承办,刘书敏经过周密调查,因案施策,各个击破,不到一个月时间,七户商户已全部迁出,双方都比较满意。
执行员选任制施行一个多月,执行一庭共受理并执结各类案件67起,与上月结案数(56件)同比上升17%,没有出现一起信访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