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的都讲究和气生财,可同在农贸市场摆摊的两家人因为争夺摊位而大打出手,最终一人受伤,一人领刑。9月1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玉峰拘役五个月。
2009年9月27日下午,同在登封市大金店镇转盘东十字路口处摆摊卖菜的女摊主郑斐与冯霞,因为摊位摆放位置发生纠纷,进而对骂起来。得知消息后,郑斐的儿子李玉峰和冯霞的儿子王玉琦先后赶到现场助阵。在打斗过程中,李玉峰挥起一拳将王玉琦的鼻部打伤。后经鉴定,王玉琦鼻部受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事后,李玉峰的家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王玉琦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峰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刑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