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要帐没有要回现金却要回两套房产,单位领导承诺的提成仍然无法及时拿到。为了尽快拿到提成,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退休职工赵增强想出了一个办法,将自己要回的两套房产现由其管理的房屋卖掉,不就“一举两得”,随后,赵增强伪造了一份单位的证明和委托书,在骗取他人的信任后,将其管理的两套房屋予以变卖和典当,所得款项据为己有。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因其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虽然赵增强现已退休,但仍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2004年1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贪污案,被告人赵增强被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现年44岁的被告人赵增强系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的退休职工。
1998年以来,被告人受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向郑州市中原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索要31万元的债务,并口头约定要回欠款后,按实际到帐的钱数给被告人赵增强5%的提成。
1999年元月,经被告人赵增强的追要和双方协商,郑州市中原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同意将其位于文化宫南路文隆小区的两套房屋折价31万元抵给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因房子一时无法变成现钱给赵增强提成,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将抵帐的两套房子暂时交由被告人赵增强管理。2000年6月,为了尽快拿到钱,赵增强伪造了一份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房产基建处的委托书和证明,委托郑州市中原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该公司要帐要回的两套住房以贰拾壹万伍仟圆的价格出售,并要其将两套房屋分别办给张某和自己名下各一套。2000年11月张某付给赵增强房款9、5万元。2002年1月,被告人赵增强又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郑州市绿城典当有限公司,得款6.5万元。现两套房屋所得款均被被告人做生意亏损一空。2003年9月11日,被告人赵增强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增强在受河南嵩岳集团郑州第六纺织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国有财物期间,利用由其保管两处房产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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