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7案数名罪犯进行宣判,故意杀人犯孙青妮、王新富、席刘杰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02年11月12日晚20时许,罪犯孙青妮经过石某某的鱼池时,碰见石从房子里出来解手,孙犯顿生邪念,提出要与石发生性关系。石不从,反抗并呼救,孙犯便用手搦住石的脖子,致石死亡。罪犯孙青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孙青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席刘杰与妻子贾某某发生矛盾,贾便回娘家居住。2003年3月13日凌晨,席犯开着机动三轮车并携带一塑料壶柴油到其岳父家叫其妻贾回家,双方发生争执,席犯遂将带来的柴油泼到屋内,并点燃后逃走,致四人死亡。罪犯席刘杰因家庭矛盾而纵火致多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席刘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中旬,罪犯韦满良在郑州市司家庄旅社受雇期间,因对其雇主司某某不满,伺机报复。同年2月25日夜凌晨3时许,韦犯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熟睡中的司头部猛击数下,致司当场死亡,并盗走2部手机和100元现金。罪犯韦满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后又盗走他人财物,又构成盗窃罪,又系累犯。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韦满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6日晚23时许,罪犯高金光同他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到“发源”美发店,以理发、洗面为由拖延至次日凌晨2时许,高犯趁老板贾某某不备,用电吹风猛砸贾头部致其倒地,其同伙又用尖刀连捅贾数十刀。后高犯等人威胁服务员雷某某找钱,搜出96元及一部手机后,为灭口,高犯等人用毛巾堵住雷的嘴后猛勒雷的颈部致雷死亡。罪犯高金光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又杀死一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抢劫、故意杀人犯高金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死刑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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