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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人通风报信 看守所管教受惩

  发布时间:2010-09-14 10:25:13


    身为看守所管教人员,居然帮助他人为犯罪分子传递立功信息,结果构成犯罪。9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王爱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案犯韩西风则被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登封市看守所管教王爱荣为使在该所关押的犯罪分子李红受到减轻处罚,与李红的公公韩西风预谋后,先由韩西风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然后由王爱荣将此信息透漏给李红,致使李红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而被法院认定具有立功表现,并被减轻处罚。2010年2月24日,不堪忍受犯罪压力的王爱荣,主动到登封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爱荣利用担任看守所管教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韩西风向犯罪分子传递立功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鉴于被告人王爱荣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韩西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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