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来自河南各地的农民因嫌打工挣钱来得慢,就“精心策划”了一起又一起“丢钱、捡钱、分钱”的骗局。在短短的2个多月时间内,该犯罪团伙就疯狂作案3起,骗取3名中老年妇女金首饰和现金共计5100余元。
2010年9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获悉,因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子要、侯国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陈子要、侯国强事后交代,他们之所以能得手,是因为他们把目标都选在有钱的中年妇女身上,因为这部分人防范意识普遍不强。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陈子要系河南省襄城县范湖乡营陈村农民,小学文化。2008年12月5日,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2009年8月7又因犯诈骗罪被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刑满释放后,陈子要不思悔改,反而继续开始了自己的行骗生涯。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0年3月30日,被告人陈子要伙同侯国强(42岁,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司马村农民,初中文化)、魏占营(在逃)等人预谋采取“丢钱、捡钱、分钱”进行诈骗后,窜至新密市曲梁乡密祁公路与高洼路口交叉处。这时,被害人李女士进入了他们的视线。陈子要骑电动车路过李女士身边时,故意将钱包“掉”在了路上,当李女士上前捡时,魏占营却突然从后面抢先一步将钱包捡了起来,谎称要与李女士分钱。随后,李女士被魏占营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商量”如何分钱。这时,“失主” 陈子要骑车折回佯装丢了1万元钱回来寻找,以怀疑魏占营、李女士捡了他丢失的钱为由,要求魏占营与捡钱的目击者当面对质。魏占营表示同意后将自己捡到的钱包“偷偷”交给了李女士,并偷着告诉李女士说:“大姐,你拿着这钱,我回去跟他去证实这事,但是我要押着你的耳环,等我回来咱俩再分钱。”李女士一看有钱包在手,就把自己带的一对黄金耳环(价值1171元)和200元现金放心地交由魏占营“保管”。在等了魏占营1个小时不见人影后,李女士打开了所谓的钱包,却发现里面只有100元钱和用一枚别针别在一起的一打废报纸。感觉上当受骗后,李女士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初次作案即告得手,陈子要等人十分兴奋。
2010年5月27日,陈子要伙同侯国强、陈高峰(在逃)经预谋后又窜至洛阳市火车站附近的一条公路边,采用同样方式,以“丢钱、捡钱、分钱”的手段骗取受害人丁某2400元现金。
2010年6月8日,陈子要伙同侯国强、魏占营(在逃)经预谋后窜至荥阳市王村镇小村小路上,以“丢钱、捡钱、分钱”的手段骗取受害人杨某一对黄金耳环(价值1388元)。2010年6月20日,陈子要、侯国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子要、侯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发后,据被告人陈子要、侯国强供述,他们之所以能得手,是因为他们把目标都选在身上戴有各种首饰,穿着较好的有钱的中年妇女身上。因为这部分人防范意识普遍不强。而作案地点则大都选择在超市和沿线的公交车站附近,不仅方便逃跑,而且方便诈骗。
法官说法: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健介绍说,所谓丢钱诈骗就是指二人或多人事先预谋,有一人假装将一叠钱(实为假币,或者死人用的冥币,或者其他貌似贵重物件)掉下,往往是掉在他们选择对象的前面,引诱市民贪小便宜去捡而采取的一种诈骗方式。在你还没捡到的时候后面第二个人就上来捡起钱,并让你不要说话表示一起到角落去分钱,大多数人为了小利而同意一起前往,接着此人便会带着你去僻静的地方,此时扮演掉钱的那人回来称刚才有人看见是你捡到了他的几万元钱,要检查你的钱包口袋,和银行卡,然后再趁机离开把你包内财物掉包,银行卡内钱取走,等你反应过来已经是后悔莫及!
黄健说,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工作案,连环进行。作案时一般是两名嫌疑人合作,一人扮演“丢钱者”,一人扮演“捡钱者”,以“捡钱分钱”的方式迷惑被害人,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主动自愿”地交出钱款;如果被害人识破骗局,被告人则会采取乘机调包、明抢等手段实施犯罪,取得被害人的钱财。整个作案过程紧凑连贯,被害人缺乏思考时间。
二是作案地点集中在乡镇农村商业银行附近,时间大多选择在白天8时至14时。目前,“捡钱分钱”的行骗手段在城区范围已经难有立足之地,城区居民对此有了足够的防范意识,于是行骗者将目光投向山区乡镇或偏远地区。本案中,几被告人就是选择山区乡镇或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犯罪地点,通常都是包车前往,得手后迅速驾车逃逸。
三是作案对象多为中老年人,受害人多为单独的行人,尤其是佩带金银首饰的女性。本案中,3名被害人均为40-61岁的中老年人,女性受害者占63%。将中老年人作为行骗对象,主要就是利用了被害人文化程度不高、防范意识较差、思维较为简单、反应缓慢,尤其是贪图小利的心理。而其扔下的看似鼓鼓囊囊的钱包内,实际上只有一张百元大钞,剩下的都是用一枚别针别在一起的废报纸。
为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朱艺枝建议:
一是严厉打击此类诈骗、盗窃、抢夺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二是公安机关、银行保安应加大在农村商业银行附近的巡逻力度,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在农村商业银行张贴提示标语、播放语音警示,向山区乡镇发放教育宣传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揭露犯罪手段,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乡镇中老年人的警惕性和法制意识。
朱艺枝提醒广大读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在路上碰到有人掉钱,不要贪心,不要随对方到偏僻的地方,更不要将钱、贵重物品等交到陌生人的手里;若碰到类似诈骗事件,要及时报警,以便警方快速破案。总之,“无论掉的是什么,用的套路都是一样的,市民只要少点贪念,就可以避开很多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