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某(女)、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人于2008年4月成立一家汽车贸易公司。2010年以来,为了能使其公司客户通过银行购车贷款资格审查,以一套假证件170元的价格向一办假证人购买房屋所有权证3本、居民户口本2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5本、税务登记本(副本)4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本(经鉴定上述证件均系伪造)。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购买国家机关证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据二七法院刑事法庭法官郭付功介绍:近期,我院受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11起,18人,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被告人购买国家机关证件一部分是为了贷款购房、购车,一部分是为了晋级、晋职。二是涉案被告人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个体户等人员;三是涉案人员大都法律意识淡薄,在购买假证件时,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我院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大致有如下原因:一是没有堵住制假的源头。目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的小广告在大街小巷到处都是,确没有人管理。二是大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三是人们对使用假证件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对使用假证件的行为感到很正常。四是部分人存在贪图虚荣的心理。五是公安机关对制假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制假者经常逍遥法外。减少这类犯罪,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深究制假者。公安机关应把打击的矛头对准制造各种假证、假印章的犯罪分子,并严厉打击,堵住制假的源头。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认识到买卖、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文的危害,从而自觉预防犯罪。三是有关部门如银行、职称评定机关等部门在对相关证件审查时要严格,使使用假证件者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