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毕业的女大学生,现如今绝大多数都已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但是,最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其中的被告人杨予湘虽也是这样的大学女生,却沦落为毒品犯罪分子。
现年34岁的杨予湘,是河南郑州市人,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收入也很不错,正是事业有成、生活美满的时期。但她却没能很好地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方向,从事了毒品犯罪活动。2003年9月8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根据他人举报,来到被告人杨予湘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桐淮小区14号楼的杨的住处,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杨予湘藏匿在其住处厨房柜子上面的毒品60包。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从中检测出海洛因35.66克。杨也随即被公安人员抓获。
2003年12月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杨予湘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虑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没收其非法持有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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