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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二进宫” 因合同诈骗再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0-09-09 15:20:28


    男子刚刑满释放却不思悔改,伪造车牌、驾照靠货物配载诈骗又获刑入狱。9月9日,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方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五万元。

    方某,河南省偃师市人,现居住洛阳市瀍河区。1996年,方某曾因盗窃、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因在狱中表现好于2006年提前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方某也曾想重新开始,干出一番事业来,他从汝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买来一辆东风货车,且自己动手进行了喷漆翻新,打算用这车跑运输来挣钱养家,可事情并没有方某想的那样顺利,方某一直没有接到活。久而久之,方某曾经的计划便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他又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10年1月17日上午,方某在外闲逛路过一信息货运部时看到了一条消息:巩义市恒星货运公司要往上海送两套免烧砖机。这条消息让方某顿时来了主意,他想用自己闲置在家的货车骗点钱花花。于是,方某便按照信息上的电话打过去询问情况,并约定第二天上午在恒星货运公司的停车场见面。当天下午,方某便在交易市场买来了假的牌照、驾驶证及行驶证。一切准备就绪后,方某按照约定赶到巩义市恒星货运公司,货运公司的负责人在查看了方某的相关证件后便与其签订了合同,同时预付了三千元报酬,并承诺待货物运到后再付剩下的钱款。方某按照货运公司交代的地址拉上了货物,但他并没有送去上海,而是转道回到洛阳,自己将两套机器卖出,得赃款180000余元,随后将伪造的车牌、驾驶证、行驶证扔掉。三天后,上海接货方并没有接到货物,立即与供货方联系,供货方在询问货运公司后方知遇到骗子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得手后,方某很快便将180000元的赃款挥霍一空,于是他又打算如法炮制再去骗钱,这次他将黑手伸向了山东菏泽。方某又一次事先买好伪造的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再次来到信息货运部并迅速锁定目标:山东菏泽某货运公司。方某这次接到的“活”是从曹县拉小麦送往河南濮阳,他到中央储备库曹县粮食直属库骗走被害人李某小麦24.7吨,将小麦分别卖给了两家面粉厂,得赃款45000余元。

    2010年3月11日,方某在准备实施第三次诈骗时打算先回家看看已怀孕5个月的妻子。方某做梦也没想到公安机关会这么快就将他锁定为嫌疑人,此时已在他家布下天罗地网,等着他“自投罗网”。3月11日,方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本院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方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了如上判决,并要求其在规定时日内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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