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的打工仔,由于财迷心窍,抑制不住自己的双手,见“机”行“事”,结果不但偷“机”不成,还为自己“挣”来了四个月的拘役和2000元的罚金。
生于1981年9月20日的梁海玉,是河南省内乡县人。高中毕业后,来到了郑州,满怀希望与梦想,准备用自己的双手和在学校十多年所学知识,为自己挣个美好的明天。然而他却由于爱财心切,干起了掩耳盗铃的蠢事。2003年9月14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梁海玉来到了郑州市中原区湖光苑小区内,这时一辆崭新的轿车驶入梁海玉的视野。轿车嘎然而止,停在了梁海玉的跟前。原来是司机华某及其妻子李某某见到了自己的一位熟人,便停车下来与其打招呼。梁海玉就趁华某及其妻子李某某下车与熟人说话之际,将华某放在汽车内的菲利浦手机(价值1550元)盗走。随后,梁海玉在准备迈出小区大门离开时被失主和保安抓获。
2003年12月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染海玉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院认为,梁海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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