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林站副站长,居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销售树苗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贿赂款6万元。9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进锋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张进锋在担任登封市某镇林业工作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负责本镇生态化建设所需树苗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李某向该镇销售树苗过程中,主动为其疏通关节,并先后三次收受李某贿赂款共计6万元。张进锋原以为此事做的天衣无缝,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月,经群众举报,张进锋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进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赃款已被追退,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