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民一庭正式受理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案件。受伤的沈大娘家人说是季先生将沈大娘撞伤,至今昏迷不醒。而季先生却说,他的车子根本没有撞到沈大娘,是她自己摔倒受伤的。
沈大娘家人递交的起诉状:2009年10月12日下午18时50分,27岁的季先生带着妻子骑着一辆苏杰电动车沿南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刘寨办事处门前,将60岁的沈大娘撞倒。致使沈大娘在住院治疗长达数月后仍处于高度昏迷状态,无法苏醒。
综合各方因素,该交通事故明显系季先生将沈大娘撞倒受伤所致。但时至今日,季先生始终未赔偿沈大娘分文损失,而受害人沈大娘仍昏迷未醒。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季先生支付沈大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今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744500.33元。
沈大娘的爱人虎大爷说:他跟沈大娘在附近开了间小店,当天下午有一个老太太到店内告诉他沈大娘出事了,他到出事地方后看到一男同志(后来知道是季先生)抱着沈大娘的上半身在地上蹲着,一辆电动车在沈大娘脚后边东侧一点停着。
季先生明确告诉他:“大叔,我不是故意撞的,别怕,我就在附近住”。最后,季先生还当着他的面告诉老婆:“你回去拿点钱,我身上钱不够!”
季先生说:2009年10月12日下午18时50分,他带着妻子骑着一辆苏杰电动车沿南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刘寨办事处门前,发现在左前方有一位老太太(沈大娘)由西向东步行过南阳路(未走人行横道线),距老太太还有两三米时,其减速停车,老太太在电动车的左侧约一米处后退一步忽然摔倒,其电动车没有跟老太太接触。
经公安机关调查,因事故附近监控当时处于维修状态,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沈大娘诉季先生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沈大娘家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根据2010年5月22日《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所作出的豫同一司法鉴定所(2010)临签字100号法医鉴定:1、沈大娘颅脑损伤构成1级伤残;2、后需治疗,(1)颅骨修补约2万元,(2)脑积水分流术约1.5万元(3)高压氧治疗约7000元(4)康复治疗约需3个月,费用28800元。护理期限,终身护理依赖,护理人数2—4人。
惠济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