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刑满释放不悔改 强奸妇女被重判

  发布时间:2004-01-05 09:24:51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刑满释放拒不悔改强奸妇女的无业青年郭锐,被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1岁的郭锐有近三年是在监狱和劳教所中度过的。2000年3月19日,郭锐因寻衅滋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次年4月13日,又因无故殴打他人和毁坏他人财物,郭锐被三门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然而,两次入狱的郭锐拒不悔改,2003年4月18日15时许,刚刚走出劳教所几天的郭锐酒后窜至卢氏县城"新世纪美容保健中心",对在此与其朋友玩耍的卢氏县文峪乡女青年小娟(化名)进行调戏,后发生争执。被告人郭锐对小娟进行谩骂和殴打后又将其拉至药城东门口其租住的房屋里,强行脱下小娟的裤子,小娟呼救并反抗,郭锐持菜刀对其进行威胁,并将小娟按倒在床上强行奸污。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郭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