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年仅八岁的小正(化名)在金水河和淮河路交口南200米处的拦河橡胶坝上不慎失足溺水死亡。事情过去近三个月,小正的父母亲人仍旧沉浸在痛苦之中难以自拔,庭审现场频频落泪。为了给小正的死亡讨回一个公道,小正的父母依法将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近48万元。9月3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小正的父母诉称,小正的溺死是由于拦河橡胶坝的蓄水过深而且周围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围栏缺口缺少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及无人值班看守等方面的原因,加之政府管理部门在金水河安全管理上的不作为、不负责任导致的。为此,小正的父母认为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两被告作为市政工程及河道周边设施的主要建设者和管理者,应当依法承担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拦河橡胶坝及围栏缺口缺少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作为等方面的责任。小正死亡后,他的父母亲人多次找到两被告的相关领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还小正一个公道,由于协商未果,小正的父母只好依法予以起诉。
作为被告之一的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辩称,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的是依据《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对公园进行管理的。由于滨河公园是全天24小时开放式供市民休息的场所,两河一渠的主要功能是汛期泄洪,确保市区平安度汛。因此,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闸坝安全、河道畅通、清捞垃圾及漂浮物等。为此,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认为自己在各项职责方面并无过错。他们在整个市区河道处管辖范围内,在滨河公园的入口处、路边、关键地面、工作通道(踏步)、大坝周边等地方都涂写有大量红色的不准下河的警示口号、标语和严禁进入的黄色警戒线,就在离出事故不到一米的河沿就有一块一米五见方的不锈钢做的警示牌来告诫市民远离危险,严禁下河,珍惜生命,做到了防范义务。
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同时,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称,小正是在不顾警示标语、警示牌和黄线的警告,擅自进入他们的工作通道,通过非正常渠道沿着危险陡峭、光滑的斜面滑落到橡胶坝上玩耍从而不慎落水造成死亡的。虽然该通道是开放式的,但设计单位是为了便于工作人员进入河道内进行疏浚河道、打捞漂浮物、检查保修闸坝放水阀门,该通道是在紧急情况下割坝放水的唯一通道,严禁市民进入,他们已经充分尽到了告知义务。对于小正的死亡,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也为此表示惋惜和悲痛,但这个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本原因却是因为他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其职责,对小正疏于教育和监管的结果表现。
另一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辩称自己并不是金水河的直接行政管理主管机构,没有侵犯原告的民事权利,并不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
庭审结束之后,金水法院依法当庭主持调解,原告小正的父母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到40万,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称需要回去商量,故而没有发表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