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各基层法院工作绩效综合考评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拓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郑州高新区法院党组和领导不断强化本院对这一工作的重视、指导和执行。自今年6月份以来,根据本院对此项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进行着克服实践。
首先,他们通过了解上级法院对此工作考核中本院出现排名靠后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查找原因,从而做到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与司法统计保持一致,结案情况登记表应严格按照上级院格式报送等要求。
其次,他们要求各业务室、庭将上网的裁判文书电子稿必须按省院、市院要求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做出修改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挂网,办公室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挂网,其挂网情况由办公室制成表格后报研究室备查。
第三,对当事人申请不上网和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可能会影响较大、不宜上网的裁判文书原则上应禁止。但该类裁判文书原件必须报研究室备案。
第四,对调解、撤诉不须上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类不得上网。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研究室备案。
第五,建立裁判文书通报制度和设立裁判文书上网联系人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做得好的,建议院党组予以表彰、奖励。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做得不合要求的,建议院党组予以批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