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南省三级法院裁判文均书正式上网,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省法院领导一语中的:正义不能关在屋子里,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审判工作要经得起“晾晒”,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说。
公开性是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公正的前提。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官贵民轻官无悔判、秘而不宣威不可测等观念,根深蒂固。公开审判过程,对司法文书“说长道短”,普通百姓总是心有余悸。因此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和公开裁判结果就显得非常重要。而裁判文书上网就是对公开审判原则的发扬和广大,是司法机关将自己的行为放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司法制度作为政治文明,不仅要求公开公正依法处理审务,而且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司法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审判从秘密审理到公开开庭审理,从审判结果仅送达当事人到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进步的成果。裁判文书上网,让正义的花朵绽放在阳光之下。它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社会疑虑,避免有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甚至徇私舞弊。它对具体的案件处理亦具有范本意义,可以在实务中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现代化的网络媒体公布裁判文书,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的同时,也加重了司法机关的责任。百姓随意点击浏览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评论问题的立场、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避免不了“说三道四”和“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个别人“断章取义”臧否褒贬,自然会从评议具体的裁判文书到网评法院全面工作。对此司法机关的同志要高度负责,及时做好网民意见的回复,用客观公正的“判后答疑”宣传法律,消除误解,提高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可度,树立法院的权威和形象。
裁判文书上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依法审判的应有之举。看似一个小小的创新,但对实现司法职能转变,推进司法文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人民法院忠实的执行宪法和法律,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