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法院领导班子为解决当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于今年4月份开始实行院长、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分案到人、带头办理案件的制度,为确保领导办案取得实效,上街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制度规范。
一是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办理案件的数量,要求每位领导至少承担12起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年领导班子承办案件总数达到95起以上,真正发挥该项制度缓解审判压力的作用。
二是确定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类型,主要选取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新类型案件。同时结合本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主要选取民商事案件进行办理。
三是突出领导办案的自觉性,为避免领导以工作繁忙为借口,安排部署其他人员代替办案,要求领导班子亲自办理案件建立工作台帐,并对办理的案件高度负责,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办理案件的主动性。
四是加强领导办案的督促检查,定期检查领导承办案件工作台账,并公布案件办理进程及结案数,在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庭审过程中,组织年轻法官进行观摩学习,形成新老法官之间的“传、帮、带”效应。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8名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办案,承办民商事案件53起,结案44起,结案率83%。在已办结的44起案件中,除一件驳回起诉外,其余43件全部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调撤率97.7%。上街法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