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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私利开具“假存单”收百万存款 触犯法十年后仍难逃七年刑罚

  发布时间:2010-08-30 15:10:19


    为谋私利,他以身试法为储户开具“假票据”收百万存款;外逃十年,终难逃法律制裁。8月30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票证案件,被告人姜起航因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收取存款,并将存款挪作他用,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姜起航,巩义市人,曾任巩义市某信作社北官庄村信用站代办员。1996年,姜起航与同事张华、尚传华(二人已判刑)、北官庄村民张勤亮(已故)合伙开办了一个板材厂。1997年,板材厂的经营出现问题,财政状况开始恶化。姜起航为帮助厂里解决资金问题打起了储户存款的主意,经过与张华、尚传华商议后,三人决定在库房中现存已停止使用的那些“信用社股金证”或“信用社活期存款单”上做文章。原来,他们是打算通过开具这些“假票据”收取储户存款。因为这样收取的存款不需要入账,所以可先拿存款去补板材厂的“窟窿”,等到板材厂正常运转后再把存款的“窟窿”堵上。从1997年6月至1998年4月, 三人共为27名储户出具“存单”33份,收取存款共计百万元,并将这百万元存款全部用于板材厂的生产。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板材厂最终还是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姜起航三人也因此无力偿还挪用的百万元存款。2000年,巩义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这起涉及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案件,姜起航、张华、尚传华闻知后外逃。经过公安机关的长期侦查,张华、尚传华先后落网。2010年1月27日中午,姜起航也被抓获归案,至此终结了他长达十年的逃亡生涯。

    经审理,法院认为姜起航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规定为他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念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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