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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抢又盗太猖狂 数罪并罚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0-08-25 15:47:59


    8月25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和盗窃案件,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高五辈(又名高玉辈)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4月18日至同年4月27日,被告人高五辈伙同他人(均已判刑)预谋后,选择下午或傍晚时分,在新郑市某镇中学附近或校内,分别采取殴打或威胁手段,抢走学生高某现金10元钱;抢走学生常某某、连某某、高某某现金各5元钱;在学生宿舍内抢走高某某等8名学生现金共计20元;在该校围墙外抢走学生戎氏兄弟二人现金各10元钱;在学校厕所内抢走学生张某某现金10元钱;在校园小卖部附近抢走学生牛某、高某某、张某某其中二人现金6元钱。

    另查,共同抢劫的犯意是被告人高五辈提出的。

    2010年1月2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高五辈伙同王某某(已判刑)及韦某某(不构成犯罪)预谋后,在新郑市某街办事处院前街,盗走被害人郜某某停放在其家门口的大名牌电动车一辆,经价格鉴定,被盗车辆价值600元。同年1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高五辈伙同王某某在新郑市和庄镇某村,盗走被害人侯某某停放在家门前的爱多牌电动车一辆,经价格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五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高五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抢劫罪、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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