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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 制定邀请旁听庭审监督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24 17:33:18


    为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加强与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与支持,实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我院决定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监督审判执行活动,对旁听庭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要求为:

    一、成立旁听庭审监督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旁听庭审监督审判执行的具体事宜,由院办公室统一牵头,在五个工作日内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册库。

    二、为确保活动实效,参加庭审人员的职业分布要广,具有广泛代表性。不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包括纪委、政法委、检察院和上级法院的同志及专家学者等。

    三、邀请参与旁听和监督执行的案件主要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反响强烈的;人大、政协、政法委、上级法院关注或交办、转办的;检察机关抗诉的;信访案件;其他。

    四、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合议庭在开庭一周前提出意见,庭长认真把关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确定旁听的,办公室要及时联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执行),每起案件旁听人数不少于五人。

    五、办公室对代表、委员本人系一方当事人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

    六、办公室提供《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庭审基本程序相关资料,统一发给每位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七、业务庭应将相应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案情摘要等基本资料及时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交每一位受邀人员。

    八、旁听人员就庭审程序、庭审节奏控制、合议庭成员配合等情况填写庭审(执行)印象表并签名。印象表要填写规范,反馈意见要认真。

    九、全院旁听庭审应不少于18次。其中执行局不少于2次;刑庭不少于5次;民一庭、民二庭各不少于3次;东、西法庭各不少于2次;行政庭不少于1次。业务庭要根据各自工作情况,旁听庭审时间安排整体得当、统筹兼顾。

    十、建立活动情况通报制度。确定旁听庭审案件的业务庭提前2日通知研究室,庭审后及时报送旁听基本情况。报送的材料包括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庭审印象表、起诉状、答辩状等。研究室于每月十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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