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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惯某些社会现象 绑架他人制造社会影响

  发布时间:2010-08-24 16:10:20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新闻宣传规律和政法工作规律,针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8月24日上午,该院在审理轰动一时的“大连籍男子持刀绑架案”中,主动邀请省会数十家媒体参与旁听,现场报道了该案庭审。被告人刘朋涉嫌绑架罪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朋因看不惯某些社会现象,为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趁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洼刘村左右间超市内顾客较少之际,在查看该超市内部结构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以打劫为由劫持该超市内女收银员金丽萍作为人质,并要求与最高领导对话,企图制造社会影响。后在警方的劝导下,被告人刘朋放弃继续劫持人质,被害人金丽萍被成功解救。后经劝导,被告人刘朋放弃自杀念头交出所示水果刀,被警方带出左右间超市。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朋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追悔莫及,当庭流下了悔过的泪水。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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