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专偷电动车的盗贼趁夜深人静之际,携带液压钳、锤子等作案工具,潜入郑州市二七区多个居民楼、社区,不到四个月时间便疯狂盗取电动车近30辆,后转销给他人。8月24日,7名犯罪分子被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38岁的通许县人刘小山,初中文化程度,是这个团伙的主要领导人,而自己的得力助手就是通自己的老乡24岁的刘大鹏、23岁的刘庆和来自祁县的22岁的崔磊,3人均初中毕业。他们的作案工具是液压钳和锤子,刘小山出钱,刘大鹏负责购买,刘庆负责保管。作案时,刘小山负责拿液压钳剪断电动车锁或用锤子撬车锁,由一名助手在外面放风,另两名助手等刘小山撬锁后负责把电动车安全的骑回去,最后再由刘小山负责卖掉。2009年7月12日,刘小山伙同刘大鹏、刘庆在郑州市长江路某小区7号楼2单元前,趁无人之机,由刘大鹏、刘庆望风,刘小山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被害人孙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屹峰电动车(价值1450元)盗走 。2009年7月至11月,刘小山、刘大鹏参与盗窃7起,所盗财物价值7560元,刘庆参与盗窃6起,所盗财物价值6390元,武文庆参与盗窃4起,所盗财物价值4770元,
刘小山称刚开始卖车时就找路边收破烂的,为了卖个好价钱,刘小山亲自出马,于2009年10月底到长葛市联系了一家专门修理电动车的店,该店由郭晓飞、张勤负责,一辆旧电动车200元,一辆新电动车700元,两人验完车后,轮流在店里招呼着卖。为了方便运输,刘小山又联系了一货车司机陈冬,专门帮他们运输赃车,规定偷够4辆就卖一回。刚开始时,司机告诉郭晓飞说车是二手车,后来卖的次数多了,又因为每辆车上都有被撬的痕迹,就都知道是偷的,但大家都没说出来。郭晓飞验完车后,在电话里同刘小山商量车的价格,郭晓飞一次给司机为250元,然后从刘小山卖车的钱中扣去后把剩余的钱通过建行卡打给刘小山,刘小山拿去主要的一部分,剩下的钱分给3个助手,哪个人安全骑回去一辆,自动抽取150元。目前这样的合作可以记清楚的已高达5次。
二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山、刘大鹏、刘庆、崔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冬、郭晓飞、张勤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收购、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被告人刘小山、刘庆积极退赃及刘庆、陈冬、郭晓飞有立功情节,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小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大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庆、武文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被告人陈冬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郭晓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张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