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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赌债未果 拘禁债务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23 16:31:18


    为讨要别人欠下的赌债,居然采用拘禁债务人的方法逼其还债。8月2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峰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23岁的马峰,系登封市大金店镇的一位农民。2009年春节期间,他与邻村农民张某在一起赌博时,张某曾向其借款5000元。此后,马峰多次向张某索要该借款,但均未果。为了讨回这笔赌债,同年3月5日,马峰伙同王阳、张魏、李博(三人已判刑)等人,先后将张某挟持至登封市区某大酒店、登封市石道乡、伊川县半坡乡等地,非法限制张某人身自由8天,并以此向其家人索债。案发后,马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峰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系自首,且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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