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涛,33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已在审判和执行岗位上奋战10年,历任高新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现任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护法为民是李文涛的座右铭。在工作中,李文涛坚持人性化执法,关爱弱势群体,注重运用社会法治理念指导执行实践,自觉把“公正执行、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执结了一批疑难积案,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受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执行局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三等功,案件执结率连续三年超过97%,2006年还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这些荣誉和成绩的背后,是李文涛局长长期默默无闻的付出。
“富翁”当“老赖” 强执不手软
住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别墅里,却拒绝交纳每月一百多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交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文涛受案后一举执结了两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案件。
去年4月,李某与某物业公司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李某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百余元的物业费。李某如期交纳了4个月后,就与物业公司因服务问题发生纠纷,拖欠此后23个月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物业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后,李文涛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李某限期履行。李某到庭后提出非要见物业公司经理,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在法官多次讲明道理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李某仍无意履行,态度十分蛮横。鉴于李某有履行能力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对李某拘留15天的决定。
眼看自己因拒绝执行被拘留,李某的态度立马转变,当场就交纳了3000余元的履行款。一直陪同在李某身边的另一被执行人的妻子林某见状,也赶紧交纳了1000余元的履行款。两起案件在立案后不到一周内便顺利执结。
执回工程款 赢得双方赞
今年4月28日,李文涛执结了一起标的5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在收到485448元执行款时异常激动,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执行神速”的锦旗送给了李文涛法官。
1999年9月,某包装公司与某防水公司签订了房屋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防水公司如约履行了屋面防水工程施工义务,并于2000年6月通过了验收。2000年12月,防水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某建筑公司,包装公司也同意债权转让。因包装公司迟迟不还该笔工程款,被建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包装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工程款45万多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包装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立案后,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将此案列入该院集中执行活动中重点清理的案件,并由李文涛局长亲自挂帅承办。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对被执行人作出了罚款的制裁措施。在李文涛局长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包装公司终于同意与对方协商,并于2009年4月13日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建筑公司48 5448元,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 4月28日,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这起历经10多年的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张贴敦促书 “新招”结难案
在执行工作中,李文涛创新执行方法,借助上级部门联合《通告》的威力,成功了执结了一起“骨头案”。
被执行人马某系郑州某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1月,马某向陈某借款9万元,并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一份,2006年因陈某急需用钱,向马某及实业公司催要还款未果,于当年6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合法传唤,马某及实业公司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马某偿还陈某9万元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拒绝履行,陈某遂向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马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该案一直悬而未结。为了尽快破解执行难题,敦促“老赖们”早日履行生效判决,去年7月份郑州市中院曾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出了《通告》,对“老赖们”形成了极大的威慑力。李文涛局长决定借助这一有力措施,大范围张贴《通告》、《敦促执行书》、《悬赏执行公告》,进一步向“老赖”施压。
李文涛要求本院执行法官将四部门的《通告》及《敦促执行书》、《悬赏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马某可能出现的每个地方。当晚就有数个电话举报马某的行踪,经实地调查辨认,并不是马某。但《通告》、《敦促执行书》和《悬赏执行公告》对马某形成了极大的威慑力量。迫于种种压力,第二天,马某即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陈某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全部欠款。至此,这一执行难案终于得以执结。
执行中正确理解法律术语
留意的人们可能不会忘记,2010年1月21日,有关媒体曾以题为《拍卖会正进行被法院叫停》刊登一文。该文主要报道的是,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与河南豫华、坤美等六家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发生12665101.76元经济纠纷后,由于后者等单位不履行还款义务,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受郑州高新区法院委托,河南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在郑州市安钢大酒店举行拍卖会,准备拍卖河南豫华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阳市北关区一块总建筑面积为31833.63平方米的房产及其所占33858.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就在竞标人即将举牌竞标的一瞬间,李文涛和该院常务副院长陈安利突然赶到会场,宣布了申请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申请中止拍卖的消息。为此,引起会场一片不满,认为在此关键时候法院宣告这个消息不能理解,是违法的,有的还说法院得了当事人的好处了,要不,怎么在拍卖会已经开始之时,法院来“阻止”呐。有的甚至还叫嚷说:为参加拍卖会,已与拍卖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交纳了500万元的保证金,所以,已花去的不少费用和损失谁来补偿?
其实,李文涛“阻止这个拍卖会不但不违法,而且还应该说是严格按照法律办案呢。因为,受理该案后,作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为了响应省高院尽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号召,以此达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满意,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文涛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4条第(四)项关于“在拍卖开始前,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规定,东奔西跑、连续作战,忘记吃饭和休息,到处找当事人做和解工作,有多天通宵达旦是做着涉案代表的工作在会议室里度过的。李文涛想,只要能做通当事人工作,本案即便做到拍卖会开始的前一分钟也要继续做。因为,实践证明,许多纠纷和矛盾往往是在关键之时解开的。只要坚持不懈,就有胜利的希望。
正是他坚持了这种精神,本案当事人还真的在拍卖会开始前的刹那间同意了李文涛的调解意见,并达成了和解协议。拍卖会阻止后,为顾全大局,稳定拍卖企业的情绪,李文涛又在申请人和参加拍卖会的十四家企业中积极协调,让因此造成一定损失的企业从申请人那里各获得了2万元的合理补偿。就此,这起标的达千万元的纠纷案在拍卖会即将举牌之时得到了圆满解决。
同时,也使李文涛深深感到,只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不但不会违法,而且还能以理服人,使不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人提高认识。比如,该案一些当事人在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开始前对宣布中止拍卖委托不理解,认为是法院是乱来。其实,这是他们把“拍卖会”和“拍卖”,“拍卖会开始前”和“拍卖开始前”这些法律术语搞浑了,理解错了。因为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所讲,“拍卖”和“拍卖会”意思是不同的,“拍卖会”不论何时召开,只要拍卖事项没有进行,就应视为“拍卖开始前”。在拍卖开始前依法叫停拍卖委托应当是正确的,所以,李文涛认为正确解释和理解法律术语, 对办案很重要。
辛勤付出换来光辉收获
在法院工作十多年来,他长期战斗在审判和执行岗位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2008年,他被组织上任命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主管执行工作。同年,又被推选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协助总支书记开展党建和党务工作。通过抓党建促执行,实现了党建执行两不误、两促进。
在党建和党务工作方面,他坚持中共高新区党委和高新区法院党组的领导,注重发挥领导的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狠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不断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广大干警的思想头脑,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敬业爱岗、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在法院执行工作方面,他指导执行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讲究策略、多方协作,创造性地运用“综合执行法”、换员执行制度等举措,对症下药,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攻克了“执行难”问题。在执行工作中,他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经常亲自带队执行,并和干警一样加班加点,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士气,促使了一大批难案、大案的顺利执结。因执行成绩突出,高新区法院执行局2009年被评为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洒下汗水结硕果。在李文涛局长不畏艰难、锐意进取的努力下,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年年都上新台阶、岁岁都有新建树,高新区法院执行工作也成为全省法院的一面旗帜,先后被河南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执行工作实现了无超期执行,无暴力抗法,无越级上访,无执行人员因廉政、错案、作风等问题受到投诉,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五无”目标,李文涛本人也因成绩突出,先后多次受到领导表扬和上级肯定,荣立三等功两次,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