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猪舍盗窃电线,不料被看场人发现,急忙之中用手中钳子朝看场人砸去,这一砸由盗窃犯变成了抢劫犯。8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42岁的刘某,系郑州市民。平时喜欢打牌,输了钱又挣不来时,便想邪招。
2010年3月10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骑自行车携带卡丝钳,窜至新郑市某村铁路涵洞路口北刘某某的养猪场盗窃电线,在其用卡丝钳将电线剪断后被从屋内出来的看场人刘某某发现,刘某某上前抓捕时,被告人刘某用卡丝钳砸中刘某某的右手,造成刘某某右手大拇指受伤,被告人刘某慌忙逃离现场,自行车和手机丢在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受害人刘某某随后报警,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